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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信法课堂:合同违约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
发布时间:2020年9月12日    浏览次数:398次

李某报名参加A旅游团,旅途中,李某在B酒店用餐后不慎摔成重伤,不得动弹,后李某回北京某医院治疗,并以合同纠纷案由向北京某法院起诉A旅行团,要求A旅行团支付伤残赔偿金、医药费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。请问,李某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?

民法典出台前:李某不能以合同纠纷案由请求A旅行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: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,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;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,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因此李某若是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,那么就只能以侵权纠纷案由向法院起诉,否则,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李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。

民法典出台后:李某是能够以合同纠纷案由要求A旅游团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996条规定: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,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,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以违约为由的精神赔偿需要满足的一些要求:

 

1.双方当事人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,这种合同还需要带有人格权特征。

2.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,构成违约。

3.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不仅造成了守约方的物质损失,还给守约方造成人格权等方面的损害,导致守约方精神损害。

4.即使存在精神损害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还应该达到严重的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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