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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履行纳税义务,教会你“估算”个人所得税
发布时间:2022年5月5日    浏览次数:557次

税收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。依法纳税不仅仅是为了国家建设,更多的还是为了我们老百姓自身。那么,我们应该如何“估算”个人所得税?

本文开始之前,先给大家解释两个重要概念。其一,应纳税所得额(你要交税的钱):应发工资减去社保、公积金、附加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等,剩下的就是你要交税那一部分的钱;其二,应纳所得税额(你实际交了多少税):应纳税所得额,乘以对应税率,所得的金额。

01工资、薪金所得

工资、薪金所得,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。每月工资应纳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*预扣税率。个人所得税预扣表如下:

案例:A每月应发工资为10000元,“五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1500元,享受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500元,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。那么如何“估算”个人所得税?

应纳税所得额:10000-1500-500=8000元

应纳所得税额=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=8000*3%-0=240元

02年终奖所得

先将年终奖金总额除以12,然后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。(注意:该税率表与工资、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。)

03

劳务报酬所得

(1)取得劳务报酬时先计算个税所得应纳所得税额=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

(2)年末时将工资、劳务报酬等合并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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